進出口審批所需材料: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代碼證書復印件;3.國稅和地稅的原件和復印件;4.公章和印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6;銀行開戶核準通知書;7.公司章程;8.公司註冊地址和名稱的英文音譯;9.公司法人、財務負責人、報關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聯系電話;10,公司固定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壹、進出口資格審批程序:1。向商務局申請備案,7天後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2.將經營範圍變更為區縣工商局,增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同時在區縣公安局指定的地點申請報關專用章,當天領取;3.在區縣所轄海關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7日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4.到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登記,7天後領取自理申報單位登記證;5.向中國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約10天後,獲得進網許可,購買ic卡、讀卡器、操作系統,成為中國電子口岸正式會員;6、向省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賬戶開立、出口收匯核銷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壹條* * *出口經營者從事管制物項出口,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需要取得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的,應當取得相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