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外匯管制,每壹筆外匯進出口業務都要有相關單證。外匯收入發生時,必須填寫涉外收入申報表,由銀行代為向外匯管理部門申報這筆外匯收入的明細,以達到外匯監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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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制是指政府或中央銀行對外匯持有、對外貿易或資本流動進行任何形式的幹預,以避免國家貨幣供應量過度擴張或外匯儲備枯竭。
根據外匯管制的內容和嚴格程度不同,壹般分為三種:
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的典型特征是極度缺乏外匯,經濟不發達或外貿落後,如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中央計劃經濟國家。
(2)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不控制非居民的經常項目外匯支付,但限制資本項目。比如壹些發達國家或者開放程度更高的發展中國家。
(3)名義上取消了外匯管制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施的國家。到1991,這壹類國家有20多個,主要是工業化國家和石油出口國。
外匯管制的作用
防止資本外逃
保持匯率穩定
維護中國統壹的本幣市場,防止投機。
促進貿易中的差別待遇。
保護民族工業
有利於國計民生
提高幣值,穩定物價。
外匯管理的基本模式
壹、出口外匯收入的管理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要求是出口商必須按官方匯率將所有外匯收入賣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應填寫出口貨物的價格、數量、結算幣種、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並提交信用證。
二。外匯進口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控制通常表明,進口商只能在經多種當局批準的指定銀行購買壹定數量的外匯。外匯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準進口商的購匯申請。在壹些國家,批準外匯進口的程序與簽發進口許可證同時進行。三。非貿易外匯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和資本輸入輸出以外的各類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按官方匯率將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賣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得非貿易外匯收入,政府可能會實施壹些其他措施,如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在外匯指定銀行為個人勞動收入和帶入資金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征利息所得稅。
四。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匯率,避免資本流入導致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他們采取的措施包括:為銀行設立更高的存款準備金,以吸收非居民存款;不對非居民存款支付利息或互惠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的證券等。
動詞 (verb的縮寫)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壹般采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在特定時期也會采取壹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比如面臨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時。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家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征收利息平衡稅。
不及物動詞控制黃金和現金的進出口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壹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運或者郵寄黃金、鉑金、白銀出境,或者限制出境數量。對於本國現金的進口,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進口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這個國家的現金出口將由外匯管理機構審批,並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現金出口。
七。復雜匯率制度
外匯價格管制事實上必然會形成各種復雜的匯率制度。復雜匯率制度是指由於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壹國貨幣與他國貨幣之間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