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擴展資料
壹、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壹,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產黨章程》,制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二、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壹)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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