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第三條商業銀行的資本應當能夠抵禦其面臨的風險,包括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第五條本辦法所稱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

壹級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壹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

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核心壹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並表和非並表資本充足率。第七條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應以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和其他減值準備為基礎。第八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辦法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第九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第十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披露資本充足率信息。第二章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和監管要求第壹節資本充足率的計算範圍第十壹條商業銀行非並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範圍包括商業銀行境內外所有分支機構。並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範圍應包括符合本辦法要求並直接或間接投資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被投資的金融機構共同組成銀行集團。第十二條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應將以下境內外投資金融機構納入並表範圍:

(壹)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擁有50%以上表決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

(二)商業銀行是擁有50%以下(含50%)表決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納入並表範圍: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金融機構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命或罷免金融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中擁有多數投票權。

在確定被投資金融機構的投票權時,應考慮被投資金融機構直接和間接擁有的當期可轉換債券、當期可執行權證等潛在投票權因素,當期可實現的潛在投票權應計入被投資金融機構的投票權。

(三)其他表明商業銀行實際控制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證據。

控制是指壹家公司可以決定另壹家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從而從另壹家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第十三條在被投資金融機構中不擁有多數表決權或控制權的商業銀行,在下列情況下應納入並表資本充足率計算:

(1)業務同質的多家金融機構,雖然單個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占銀行集團整體資產規模的比例較小,但該類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足以對銀行集團的財務狀況和風險水平產生重大影響。

(二)被投資金融機構的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足以對銀行集團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第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保險公司,不納入並表範圍。

商業銀行應從各級資本中扣除對保險公司的資本投入,如果保險公司存在資本缺口,也應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擁有被投資金融機構50%以上的表決權或控制權,但被投資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納入並表範圍:

(壹)關閉或者宣告破產。

(2)因終止進入清算程序。

(三)因所在國外匯管制等突發事件導致資金配置受限的境外投資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前款規定情形下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第十六條商業銀行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時,應當從各級資本中扣除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的全部資本投資。如果這些金融機構存在資本缺口,也要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

  • 上一篇:人民幣國際化的大事件
  • 下一篇:什麽是中間線?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