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監管,完善商業銀行同質比較和差異化監管,合理配置監管資源,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周期為壹年,評價期為10月份的1至前壹年2月份的1。原則上,年度評級工作應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此外,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壹步細分為A、B兩個等級,2-4級進壹步細分為A、B、C三個等級..如果評級結果為1-6,數值越大,機構風險越大,監管關註程度越高。處於重組、接管、市場退出過程中的商業銀行,經監管部門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不參與當年監管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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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管評級是銀行業非現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監管過程中處於核心環節和基礎地位。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機構監管評級工作,不斷完善監管評級規則,推進監管評級制度化、規範化。現行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於2014年實施。自實施以來,在加強商業銀行全面風險評估、完善差異化監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風險特征、外部環境和監管重點發生了顯著變化,現行監管評級規則不能完全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評級流程、管理機制、內容方法和結果運用等方面存在不足,亟待更新和完善。因此,出臺更加完善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充分反映當前銀行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增強監管評級工作的規範性和準確性,加強監管評級結果的應用,引導商業銀行進壹步加強風險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監管評級是非現場監管的核心環節。監管評級結果作為對銀行風險的綜合評價,是監管機構科學制定監管計劃、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有效實施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辦法》明確,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和行動。在監管措施方面,《辦法》要求監管機構根據銀行評級的高低和逐步加大監管投入的原則,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