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LC即:銀行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人)要求及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壹定期限內憑符合信用證條款單據即期或在壹個可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壹定金額的書面承諾。這種承諾是有條件的,要求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和單證必須相符。當買賣雙方首次接觸,不了解對方商業信譽,或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商人做生意,無法承擔發展中國家的商業/國家風險時,常在合同中規定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
那麽信用證LC的弊端有哪些?
壹、容易出現文件差錯
信用證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錯。尤其有時銀行,查文件查得很嚴,打錯壹個字母也非得叫妳修改不可。根據ICC的調查,L/C文件首次結匯時出毛病,銀行打回頭的占40%左右。不過,壹般不會構成太大的問題,因為賣家只須將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在第二次結匯時就能過關結匯。
二、費用較高,手續麻煩?
申請開立信用證前,壹定要落實進口批準手續及外匯來源。開證要求?證同壹致?,必須以對外簽訂的正本合同為依據。不能用?參閱XX號合同?為依據,也不能將有關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證後,因信用證是壹個獨立的文件,不依附於任何貿易合同。信用證方式手續復雜,環節較多,不僅費時,而且費用較高,審單等環節要較強的技術性,增加了業務成本。
三、信用證的可靠性
信用證LC容易產生欺詐行為,由於信用證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關銀行字只處理單據特點,存在假單。同時如果信用證LC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妳操縱之下,而是受制於他人,就要冒壹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