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外國企業和經濟組織或個人(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在中國境外註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與中國境內的企業或經濟組織共同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或共同開發資源(包括外商投資收益再投資),以及企業在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額內從境外借入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