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出口報關需要的合同應該是甲丙雙方簽訂的,而這個合同的價格壹般會低於丙方賣給乙方的價格,丙方很容易賺取差價,所以甲方在操作出口時不需要考慮丙方與乙方的關系,只關心自己與丙方的合同..問題2:甲方開具的商業發票是按照與丙方簽訂的合同單價開具的,但是目的港也必須填寫A國目的地作為報關單。甲方的出口報關金額只有在裏面有這麽多外匯的情況下才能核銷,所以發票也要和報關單價壹致,也就是和甲丙方的合同壹致,不考慮丙方和乙方的關系,需要補充的是,提單是甲方出的,是乙方報關需要的。所以壹般中間商丙方會要求甲方出示收貨人為乙方,連同丙方自己制作的發票和裝箱單在丙方與乙方之間,提供給乙方辦理進口清關。只是甲方的安全方式是重視收藏。如果不是L/C或D/P,它必須先收到丙方的付款,然後在提單中交給丙方,或者只是按照丙方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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