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後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核算範圍及各項費用處理方式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開發成本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企業對出租房進行裝飾及增補室內設施而發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開發產品經營業務中發生的按月計提的出租開發產品攤銷等,可直接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為進行資金的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