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條件
1,公司名稱
香港《公司條例》關於公司名稱的壹般規定如下:
(壹)公司可以同時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和中文名稱進行註冊,但不得使用英文名稱和中文名稱的組合。
(b)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 Company”結尾。
如公司名稱含有下列詞句,必須經行政長官批準方可使用:
(01)建屋互助會(02)商會(03)合作社(04)街坊(05)大眾運輸(06)地下鐵路(07)市政(08)旅遊協會(09)受托人(10)儲蓄(11)市政(12)地鐵(13)地鐵(14)合作(65438+受托人(18)商會(19)信托(20)旅遊協會(21)鄰裏(22)總商會(23)儲蓄
2.公司股東(至少壹名)
3.公司董事(至少壹名)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壹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以是任何國籍的人,但必須年滿18周歲(未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以是任何註冊地的有限公司。
4.法律秘書(必須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業註冊地址(必須是香港地址)
用於接收政府信件和通知,公司無需租賃或購買特殊物業,但不得僅使用郵政信箱作為業務註冊地址。
6.註冊資本(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註冊資本為65,438+00,000港元)
客戶所需信息1,公司名稱;
2.註冊資本(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註冊資本為65,438+00,000港元)
3.股東和董事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各股東的持股比例;
5.股東和董事的永久地址和聯系方式;
如果真的需要在香港銀行開戶(畢竟稅負比較低),可以通過代理開戶。
註冊香港公司後在香港銀行開戶時,香港註冊公司的所有股東和董事必須攜帶本人證件和公司資料到銀行親自簽署申請文件。
如果香港本地銀行不能親自到香港,可以到我們公司見證開戶,然後由我們總部的香港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辦理開戶手續。目前可以見證開戶的銀行有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