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壹下。
2、妳舉報的案件基本內容。
3.在基本內容的最後壹段,應寫明以下內容:本人(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完全屬實,願意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第三,結束
寫明報案人姓名(報案需簽名、蓋章、公司或單位公章)及時間。
四、註意事項:
1.舉報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用鋼筆或復寫筆書寫,或者打印。註意,打印時最好用A4紙;?
2、舉報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3.報案時,報案人需攜帶書面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舉報材料送達舉報機關後,舉報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舉報材料首頁右上角簽名。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法》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
2.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舉報。
4、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並通知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其他規定:
1,舉報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如果是口頭舉報,接待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舉報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案件的法定管轄範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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