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註意:壹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後者為場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