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法
生產法是從生產角度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壹種方法。從國民經濟各部門壹定時期內生產和提供的產品和勞務的總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的價值,從而得到各部門的增加值,各部門增加值的總和就是國內生產總值。計算公式為:
總產出-中間投入=增加值
GDP=各行業增加值之和
(1)總產出:也叫總產值,是指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價值總和,既包括新增價值,也包括轉移價值,反映壹定範圍內各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的總規模。總產出按生產者價格計算(各主要行業總產出的計算方法見各行業相關內容)。
(2)中間投入:是常住單位壹定時期內在生產過程中,消費和使用的非固定資產貨物如原材料、燃料、動力和各種服務的價值。
(3)增加值:是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後的余額,是生產單位生產的物質產品和服務的價值超過了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中間投入價值後的差額部分。反映壹定時期內各部門、各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
2、收入法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中各生產要素創造收入的角度計算GDP的壹種方法。即各常住單位的增加值等於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和營業盈余四項之和。這四項在投入產出中也稱最初投入價值。各常住單位增加值的總和就是GDP。計算公式為:
國內生產總值(GDP)=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
(1)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從事生產活動而從生產單位得到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包括勞動者通過各種渠道從生產單位獲得的壹切貨幣形式和實物形式的收入和個體勞動者通過勞動而獲得的收入。
(2)固定資產折舊:是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生產活動中所消耗固定資產而提取的價值。固定資產折舊並非本期生產活動新創造的價值,而是生產中消耗的固定資產的價值,是屬於轉移價值。
(3)生產稅凈額:是指各部門向政府繳納的生產稅與政府向各部門支付的生產補貼相抵後的差額。生產稅是政府向各部門征收的有關生產、銷售、購買、使用貨物和服務的稅金。
(4)營業盈余:是指總產出扣除中間投入、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後的剩余部分,它是常住單位所創造的增加值在對固定資產進行了補償,對勞動者進行了分配和上繳國家稅金以後所余下的份額。
3、支出法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來計算GDP及其使用去向的壹種方法。GDP的最終使用包括貨物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和凈出口三部分。計算公式為:
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凈出口
(1)最終消費:是指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用於貨物和服務的最終消費支出,包括居民消費和政府消費。其中,居民消費是常住單位居民在核算期內滿足個人最終消費需求而購買的全部物質產品和服務,包括商品性消費、文化生活服務消費、住房及水電氣消費,主要根據住戶調查的核算期人均支出水平和同期的平均人口數計算;政府消費是社會公***服務部門為了滿足公***的需要而向全社會提供的服務,以及企業為了滿足企業職工的公***需要而向他們提供的服務,主要根據財政決算、投資統計、第三產業普查及相關調查資料計算。
(2)資本形成總額:是指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投資支出的合計,分為固定資本形成和庫存增加兩項。固定資本形成是指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購置、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包括各種有形的固定資產和無形的固定資產,主要根據統計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計算。庫存增加是指常住單位在核算期末與期初存貨變動的價值,主要根據統計部門年報、部門會計資料計算。
資本形成總額=固定資產形成+庫存增加
庫存增加=期末庫存額-期初庫存額
(3)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是指出口總額減去進口總額的差額,如進口總額大於出口則用負數表示,該指標數據直接從外匯管理職能部門編制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經常項目中取得。出口是指常住單位向非常住單位出售及無償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總值;進口是指常住單位從非常住單位購買及無償得到的貨物和服務總值。
凈出口=貨物和服務出口總額-貨物和服務進口總額
從理論講,通過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這三種不同方法計算出的GDP是相等的,即生產法計算的GDP等於收入法計算的GDP,也等於支出法計算的GDP,稱為三面等值。也就是社會最終產品的生產及收入分配的結果與最終使用應是相等的,因此必須保持三種方法的計算口徑壹致。但在實際計算中,由於資料來源不同,計算結果會出現壹些差異,稱為統計誤差,是正常的。三種方法各有特點,相互補充。壹般而言,核算年度GDP時三種方法都采用,核算季度GDP時通常采用生產法和收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