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屬於“境外個人”,僅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而美國駐華大使館不屬於中國的領土,不屬於“境內”;(2)選項B:在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屬於“境內個人”,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生在境內或者境外,均適用該條例;(3)選項C:美國花旗銀行屬於“境外機構”,僅在中國境內(不包括中國香港)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4)選項D:在中國短期旅行的彼得屬於“境外個人”,僅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