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註冊地的授權管理機構辦理手續。企業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或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提交電子申請,並向授權管理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企業提交的電子申請和書面申請材料齊全無誤後,授權管理機關予以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登記的決定;
準予核準登記的,授權管理機關在此期限內通過商務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系統”向企業頒發資格證書;不予核準或者登記的,應當在此期限內書面告知企業理由。
(二)進出口經營資格核準登記後,授權行政機關將企業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連同資格證書復印件壹並歸檔。
(三)企業憑資質證書到工商、海關、質檢、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相關手續。
擴展數據:
申請對外貿易流通經營資格需提交的條件和材料
1,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註冊的內資企業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四)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證明符合申請外貿流通資格條件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調整進出口業務資格標準和審批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