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境內外匯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對外承包工程項下總包方和分包方均為境內機構的,總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時,可持總包方《中華人民***和國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協議)、分包合同(協議)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手續。分包方劃轉所得外匯資金僅限於對外支付,不得結匯。分包方如需使用該工程款用於境內采購等境內開銷,應由境內總包方將工程款結匯後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給境內分包方,雙方不得進行境內外匯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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