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壹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準,來計算應收若幹單位的外匯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五條 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 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其中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客戶向經紀人支付的或經紀人向清算所交付的作為交易擔保的款項。外匯期貨交易壹般不進行實際交割,而是由買賣雙方在期貨合約到期日前賣出或買進相反的合約予以沖銷,只須支付價格漲落差即可。
由於清算所為交易雙方提供擔保,保證期貨合同到期得到清算所的清償,因而,如果交易壹方因價格出現不利的變動而不願或不能以相反的合約沖銷原合約,清算所就會因此蒙受價格波動帶來的損失。為保障清算所的正當權益,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凡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都必須通過經紀人向清算所交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依據交易貨幣的匯價變動率及其每日交易盈虧概率分布確定。匯價變動率越大,規定交存的保證金數額也越大。保證金壹般可協商認定,不同經紀人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數額也不盡相同,並且沒有最高限額規定。
但整個期貨市場有壹個最低限額,即由清算所會員經紀人向清算所交存的保證金數額。清算所會員經紀人在同清算所簽約時壹般要表明其向客房收取的保證金數額不低於上述最低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