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時,需要申報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證券等。(合計)超過654.38+000萬日元向海關。不清楚最多能申報多少,但超過654.38+0萬日元的現金需要申報,申報後仍可攜帶入境。
這相當於6萬人民幣現金,壹般人不帶這麽多現金。
低於654.38+0萬日元不需要申報。
擴展數據:
1.攜帶外幣現金出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
65438+
2.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下現金出境的,無需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海關予以放行。除了同壹天多趟,短時間內多趟。
3.出境人員攜帶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0000元的,應向銀行申請攜帶證明,海關憑銀行印章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明的,總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2.攜帶人民幣出境
目前,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的限額為2萬元。政策調整的,以主管海關實際處理結果為準。
參考資料:
攜帶外幣現金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