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按照下列規定在銀行辦理: (壹)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二)匯出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下(含),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關進境旅客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開戶銀行的外幣取現單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