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波從資金跨境自由流動的角度,將資本項目可兌換定義為“解除資本項目中對經濟活動施加的交易限制,基本實現資本的自由流動”;紀認為,資本賬戶自由化“是指避免對跨境資本交易及相關支付和轉移的限制,避免歧視性貨幣安排,避免對跨境資本交易的稅收和補貼”;王文平認為,資本賬戶開放“意味著壹個國家允許其資本賬戶中的各類資本自由流動”;溫建東分析了資本項目可兌換所涉及的概念及其相關關系,認為“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指避免對經常項目交易收入、資本交易及其相關的支付、轉移、收入以及相關的貨幣區域跨境可兌換的限制,取消歧視性的稅收和補貼以及單獨的匯率”。
從另壹個角度看,和朱認為,資本賬戶自由化的概念“側重於放松對資本交易實施的貨幣兌換管制”,是資本賬戶與內外均衡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從資本賬戶自由化的角度來看,“可以正確把握資本賬戶自由化的本質和內涵”。強建新認為,資本賬戶開放不僅包括跨境資本交易本身的放松管制,還包括與資本交易相關的外匯(包括資金跨境轉移和本外幣兌換)的放松管制。曾認為,資本賬戶開放意味著“資本賬戶交易資金的轉移支付不受限制或延遲”,“不僅可以在境內自由流動,而且可以在境內與境外之間自由流動”,還特別提到資本賬戶開放的內容包括“避免審批或限制人民幣購匯流出或相應的外匯流入結轉為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