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發行準備有兩種:足額和不足。
對黃金、外匯和各種貨幣的債權可以作為發行的準備。
貨幣發行的準備制度是為了限制貨幣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使用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準備。在金屬貨幣體系下,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貨幣發行的準備。在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下,各國貨幣發行準備制度的內容更加復雜,壹般包括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見李健教授《貨幣銀行學大綱》/jgsz/jingpin/xxty/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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