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5月,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範圍,實現了增值稅全覆蓋。營業稅完成了歷史使命,毅然離去,但新的營業稅改革政策幾乎將原有的營業稅差別化征稅政策和減免稅政策全部平移。可以說,營業稅已經沒有了,差別征稅的立法精神依然存在。
對營改增和營改增的差額征稅,是指營改增納稅人對其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範圍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免稅余額的銷售額征稅的方法。目前財稅[2065 438+06]36號和財稅[2065 438+06]39號規定了以下差別化征稅行為,今後可能會增加,如物業管理、勞務等。
1.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支付的分包合同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後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按2%的稅率扣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為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
(1)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以銷售額為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舊建築項目是指:
(1)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合同中註明開工日期在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的建設工程。
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1)和(2)的計稅方法,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計稅方法簡單的老房地產項目除外),以土地轉讓時扣除向政府部門繳納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壹般納稅人銷售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應根據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的原購買價款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固定價款余額,按照5%的扣繳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壹般納稅人在2065438+2006年4月30日之前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可以選擇適應簡易計稅方法,扣除不動產原購買價款或者不動產取得後的余額,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5%的稅率預繳增值稅,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6.壹般納稅人銷售其在201,2016年5月以後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的原購買價款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固定價款余額,按照5%的扣繳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購買的房屋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不動產的原購買價款或者取得該不動產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8.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自建)的房地產(不包括其購買的房屋),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該房地產的原購買價款或者取得該房地產時的定價後的余額。
9.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售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銷售收入與購買價款的差額,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10.對於金融商品的轉移,售價減去買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金額。
1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銷售不包括按規定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等資本項目;代收代付的證券公司資金結算違約,墊付資金利息;結算過程中代收代付資金結算的罰息。
1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為銷售額。
13.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旅遊服務購買方支付給其他旅遊企業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差旅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14.融資租賃和融資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從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已支付的貸款利息、債券發行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售後租回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貸款利息和債券發行利息後的余額,視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可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合同,繼續按照合同期滿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繳納增值稅。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可根據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合同,以及合同期滿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選擇以下方法之壹計算銷售額:
①銷售金額為總價和向承租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對外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債券發行利息後的余額。
(2)銷售金額為向承租方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已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和債券發行利息後的余額。
(四)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納稅人實收資本在2016年5月達到1,達到17億元的,自達標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執行;2016年5月後實收資本未達到65438+7億元,但註冊資本達到65438+7億元,316年7月前,上述(1)、(2)、(3)項仍可使用。
15.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其他航空運輸企業代收代付的價款。
16.壹般納稅人提供客運站服務,銷售額為其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人的運費後的余額。
17、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面向公益組織的手機短信公眾服務號接受捐贈(名單見財稅[2016]39號附件1),銷售金額為其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公益組織支付的捐贈。其接受的捐贈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