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出入境規定,居民最多可攜帶2萬元人民幣,或相當於5000美元的外幣。
旅客確需攜帶5000美元以上(含5000美元)現金的,應事先向國家或有關外匯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提出申請,取得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後,出境時按規定填寫《旅客行李物品進出境申報單》,經海關查驗後方可出境。
擴展數據:
旅客確需攜帶5000美元以上(含5000美元)現金的,應事先向國家或有關外匯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提出申請,取得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後,出境時按規定填寫《旅客行李物品進出境申報單》,經海關查驗後方可出境。
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2010)明確規定,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取得的總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自用進境物品,予以免稅放行,超過5000元部分經海關核實為自用的,只征稅。
人民網-出境遊最多帶2萬人民幣買“蘋果”,要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