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合制定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每人攜帶人民幣現鈔不能超過2萬元,或者外幣現鈔不能超過等值5000美元。超出部分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攜帶證明,並向海關申報。對未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旅客,海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如果確認為走私,海關將沒收其攜帶的全部貨幣;如確認違規,海關將對旅客處以5%至2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