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進壹步簡化經常項目下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的企業有外匯收入無需開戶核銷;
三是支持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發展,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準入條件,進壹步簡化資金池管理;
第四,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和外匯衍生品業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和外匯衍生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