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給參與者及家庭造成傷害。傳銷和變相傳銷給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
(3)給社會穩定帶來傷害。傳銷給大多數參與者造成血本無歸,壹些人員參與偷盜、搶劫、械鬥、跳樓、強奸、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社會治安帶來隱患。
(4)對社會道德體系造成巨大沖擊。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事、戰友等,其不擇手段的欺詐行為,引發的親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對社會親情、友情等社會關系和道德規範造成極大沖擊。
(5)成為腐敗行為的新的誘發點。壹些執法人員支持、縱容、包庇、參與傳銷,為傳銷和變相傳銷傳保駕護航傳,引發出新的腐敗行為。
拒絕傳銷想離開 為表態度跳江
來自徐州的周松義因拒絕傳銷想離開吉林市,他的兩個兄弟則極力挽留。為了表明自己的態度,他縱身從臨江門大橋跳入江中。兩個兄弟為了救他,也跟著從橋上跳下。三兄弟跳橋時,剛好壹艘遊船經過,其中兩人被救起,老大失蹤。
有人墜江 他奮力救上壹人
當晚6時許,記者趕到三道碼頭時,看見被救起的23歲的周松義和20歲的周永。他們獲救後,雖身披著棉大衣卻還是不住發抖。圍觀群眾告訴記者,兩兄弟是被壹遊船船長救上來的。救人者周明軍告訴記者,當晚5時35分,他駕駛遊船行駛到臨江門大橋時,看見壹人從橋上飛身躍下,而後又有兩人從橋上跳入江中。3人落水後,他聽到其中兩人開始大聲呼喊:“救命!”為救人,他開船迂回向3人靠近。當距離其中兩人只剩下幾米遠時,他和包船的乘客向他們拋了四五件救生衣,其中壹人抓到救生衣,而另外兩個由於水涼,已無力抓救生衣了,見落水人員有危險,周明軍連衣服也沒脫就躍入水中,將距離最近的壹人抓住,因無力將該人拖上船,周明軍只好把對方拖向岸邊。因為筋疲力盡,他已無力再救第三個落水者。而後該人從江面上失蹤。
哥仨跳江 老大失蹤
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水上大隊黃文海聞訊後立即趕到三道碼頭,對獲救的兩名落水者進行了情況調查。據他講,跳橋的3人是親兄弟,24歲的老大叫周禮,哥仨來自徐州。春節剛過,周禮被女友遊說來吉林從事傳銷,3月間,在周禮的聯系下,老三也加入傳銷組織。3天前,兄弟又遊說周松義來到吉林市。當周松義發現這是壹家傳銷組織後,表示不想待在吉林。跳橋前,周松義仍然堅持要回徐州,卻遭到兩兄弟極力挽留,見他們不讓自己走,周松義壹氣之下跳江。
黃文海告訴記者,因為兄弟中壹人出現咳血現象,他們原打算將他們送往醫院救治,但被拒絕了,他們離開現場也是分頭離開的。
1997年,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傳銷管理辦法》,是我國第壹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並且有壹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國家出臺了《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年2月21日,國家再次發布《關於〈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
只有已經被廢止的《傳銷管理辦法》屬於國務院的部門規章,而《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是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嚴格的講,並不屬於規章的立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