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領取《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壹式兩份,由公民本人填寫並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規格為2寸小32mm×40mm(2)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3)提交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
2、相應的退出原因證明包括
(1)出國探親訪友時,提交親友的邀請函和邀請人在該國的居留證明。邀請函是指有邀請內容的正式邀請函和普通信函,只需其中壹種。居留證件是指邀請人在目的國的居留資格證明、邀請人在目的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夠證明邀請人在目的國合法居留的其他證件。(2)個人出國旅遊,應提交旅遊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的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者擔保函。(三)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應當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還應當在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提交必要的經濟擔保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當提交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查證明》。(4)出國定居的,提交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或駐華使領館的居住證,或擬居住地親友同意定居的證明。(5)繼承境外財產的,提交合法繼承權證明。(6)個人出國就業的,應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人單位、雇主或用人單位的就業證明(經所在國公證機關或我國駐華使領館認證)。(7)在國外從事其他非官方活動,提交相應的國外邀請函件。
3.出境申請審批時限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大中城市15個工作日,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40個工作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出境申請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審批結果通知書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予以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級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處理和答復。
4.護照有效期為5年,可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5年。
5.申請延期的護照持有人可在護照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延期,無需提交證明材料。特殊情況下(如國外簽證有效期不夠),可持相關簽證證明提前申請。超過有效期的護照為有效護照,不需要辦理延期手續。護照延期由原發證機關或者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在國外,由駐外使領館辦理。
6.護照更新和更換。如果護照因延期兩次而即將到期,或者因簽證頁用完而無法再延長有效期,或者因損壞無法再使用,可以申請換發,無需提交證明材料。護照遺失的,在取得護照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並登報聲明作廢後,可以申請補辦新護照,無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7.出境登記卡公安機關在審批簽發護照時,應當附送出境登記卡。出境登記卡填寫“居留”、“短期出境”、“旅遊”(指組團出國)。“定居”出境登記卡持有人可以持除團體旅遊簽證以外的任何簽證出境。持“短期出境”出境登記卡,後取得長期居留簽證的,可提交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見,換發“定居”出境登記卡。領取護照後第壹次出境前變更目的地國家的,需持簽證重新簽發出境登記卡,無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8.護照收費標準費100元;手續費在5元人民幣;護照延期,護照填充,每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