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借款金額和約定的利息(超額利息不支持,這是規定的)要計算到妳起訴之日(遞交起訴書)。
判決後壹定期限內對方不返還的,可以計算本金加利息* * *的金額。壹定時間後可以計算利息(應該以起訴書中的總額為準)。申請強制執行時,可以要求支付這部分利息(或者不支付)。
讓妳減去兩萬七,應該是起訴書上的總金額(本金+利息)減去兩萬七,剩下的執行。
如果起訴書只要求返還本金,沒有要求相應的利息(妳可以認為妳放棄了利息),那就是本金減2.7萬。
擴展數據:
第四章銀行規則的執行
第壹節執行準備
第九條實施準備包括以下工作:
(壹)向雙方送達有關文件;
(二)審查實施依據;
(三)召集當事人談話,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
(4)其他。
第十條承辦人應當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申請執行證據表》、《限期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表》。
第十壹條承辦人應當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五日內,審查執行依據,酌情閱讀審判卷宗,召集當事人談話。
第十二條發現執行依據可能有誤或者應當裁定不予執行的,及時提交合議庭討論。
第十三條執行準備工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十日內完成。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小組應當監督執行。被執行人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的,應當及時執行。
發現被執行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應當及時執行強制措施。
第十四條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準備工作的,經實施小組負責人同意,提前兩天提請行長批準延期。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院執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