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洗錢 ,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到澳門或海外即白錢洗白。因為我國有外匯管制,資金不能自由流動國內外。所以要想大宗的資金匯到國外,只能采取地下錢莊等洗錢方式。
如公民犯洗錢罪,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洗錢罪亦指提供資金賬戶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
擴展資料
洗錢作為壹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通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壹種將其局限於清洗行為,即掩蓋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將其換上合法的外衣,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另壹種是把經過清洗的錢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經濟活動之中,這被稱為“再投資”。
這兩種犯罪既可以被認為是壹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可以根據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視為兩個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規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就已經涵蓋了“再投資”,因此,沒有必要區分所謂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和“再投資”。
百度百科-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