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SDR)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集體創設,按照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分配給成員國的國際儲備資產。
SDR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國際流動性的創造和分配上。當壹個成員國出現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於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成員國兌換外匯,以支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這壹數額壹般限於該國分配的相當於特別提款權數額的三倍。
創立SDR的初衷是為當時日益緊張的國際儲備提供壹種補充。但如果大量分配SDR,可能會造成全球通脹壓力。美國也擔心SDR的大量發行和使用可能會損害美元的地位。因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和使用做出了許多限制性規定。
其中,IMF明確規定,SDR的分配原則上以成員國在IMF壹般資源賬戶下的配額為基礎,任何關於某壹成員國SDR分配或取消的決議都需要獲得相關參與國85%加權投票通過。
對此,許多國家認為過於嚴格,分配方式不合理,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國際儲備手段需求。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考慮不夠,需要補充國際流動性的發展中國家未能獲得足夠的SDR,甚至SDR,而國際流動性豐富的國家卻積累了大量的SDR盈余。因此,有必要改革特別提款權的分配。
在此背景下,最近結束的20國集團倫敦峰會達成壹致聲明,提議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額外發放2500億美元特別提款權,分配給所有成員,以增強流動性並照顧發展中國家的需求。這被認為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