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因此,妳司上述無形資產可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五年來攤銷。
根據財稅[2008]1號文的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所以具體按多長時間攤銷,要看具體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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