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適用稅率為壹般納稅人6%,小規模納稅人3%。
轉讓時應納增值稅=(3000-2500)/(1+6%)×6%
從售價中減去成本。
金融商品的轉移應按規定以盈虧平衡後的銷售余額核算。金融商品實際轉移期末,如產生轉移收入,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金融商品轉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
發生轉讓損失時,按照可結轉下月的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金——轉讓金融貨物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支付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等科目。
擴展數據:
金融商品轉讓的會計處理規定:
會計201622號文件規定,金融商品的轉讓,應按規定核算為銷售。
金融商品實際轉移結束時,如產生轉移收入,應納稅額為: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如發生轉賬損失,稅款可結轉至次月扣除:
借: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年末,如果該賬戶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關於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