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內部審計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監督公司各部門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業務上受上級審計機關領導,受地方審計機關監督。
□內部審計的任務
1.主要任務是:
(1)監督和審計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審核和監督公司及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投資和資金預算、信貸計劃、外匯收支計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和經濟效益。
(3)審計公司及子公司的會計報表。
(4)對公司及所屬公司承包經營責任進行審計和評議,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公司及所屬公司主要領導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5)對公司及其他關聯公司基建項目的概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6)監督檢查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
(7)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國家和公司資產、嚴重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
(8)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制定或參與研究公司及關聯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2.辦理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及所屬公司進行審計。
3.公司的以下項目必須由審計部門會簽(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項目;
(二)經濟合同,包括購貨合同;
(三)公司年度會計報表。
4.審計部不定期對上述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權威
1.主要職能和權力
(1)根據內部審計的需要,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向審計部門提交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和文件。
(2)檢查實物、憑證、賬簿、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加相關會議。
(4)獲取相關證明材料。
(五)對正在發生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暫時制止的決定。
(6)對阻撓或破壞審計工作,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7)監督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決定。
(8)有權直接向上級審計機關如實報告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對違反財經法紀、浪費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領導,可建議公司總經理給予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程序
1.年初,審計部根據上級審計部的部署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2 .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擬定審計計劃,明確審計的範圍、內容、方法和時間,並告知被審計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時必須準備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各種旁證材料齊全,做好調查記錄,並有相關人員簽名蓋章。
4.審計中如有爭議,應如實向領導反映,必須依法、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不得主觀武斷。
5.審計報告應在每次審計結束後兩周內提交。
6.審計報告的要求;
(1)事實清楚;(2)數據可靠;(三)依法有據;(4)建議恰當。
7.審計報告在征求補充審計單位意見(不同意審計報告)後,報公司經理審批,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並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
8.被審計單位在聽取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草案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先就事實和數據是否準確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門認定後再進行修改或補充。也可以對審計報告的法律依據和處理建議的內容提出不同意見,審計部門可以采納或者維持該報告。
9.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總經理指示的審計報告,審計部門必須在壹定時間內向總經理報告執行結果。
10.審計報告後,由於情況的變化和新的重要數據,在查明事實後,被審計單位應與審計部門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定修改或延續原審計報告。
11.每份審計報告和工作底稿附件必須在壹個月內整理、裝訂、歸檔備查。
□獎懲
1.對在審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檢舉揭發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2.審計人員泄露秘密、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凡打擊、報復、檢舉、揭發者,不論職務高低,在公司內部由總經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補充規定
本規定的修訂和補充由審計部報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為了完善和規範公司工程審計制度,明確工作流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1.審計部工程審計的工作範圍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工程審計的方針、政策、法規,各地的估算(預算)定額和取費標準。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必要的補充實施措施。
(2)負責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公司(包括實行獨立核算、不自負盈虧的二級公司)所有項目的預算和結算的審核。大型項目的預算和結算需報有關部門審批或裁定的,由審計部門負責對外審批。
(3)負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預算和結算的統壹管理,制定公司內部統壹的收費標準。
(4)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幫助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各項基建手續是否合法合規。
(6)參加項目招標會議,協助相關部門制定招標文件。
(7)參與工程的圖紙會審和竣工驗收。
(8)按時編制工程審計統計報表,定期向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匯報審計工作。?2.工程審核員的職責
(1)審計人員應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維護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導思想,合理審批費用。
(2)審計人員要對審計的內容負責,嚴格監督標準定額和各項規定的執行,保證審計建立在充分的證據、合理的估價和準確的計算基礎上。
(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第壹手資料,保證審計質量。
(4)清正廉潔,忠於職守,嚴格遵守各項審計制度。
3.工作流程
(1)根據我公司項目審計的特點,項目審計采用提交審計的方式,即項目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將各項目的預算提交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按照哪個部門負責項目管理,哪個部門報送的原則。提交前,項目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或陪同人員必須先審核(重點是工程量的審核),審核人簽署意見,單位領導同意後送審核部門審核。
(2)審核部門收到項目預算後,應先對提交的資料和報建審批程序進行審核。資料或申請手續不全的,予以退回並補辦;如果是巧立名目,未經批準擅自訂購的項目,應通知提交單位,取消項目,並向公司領導報告。對於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項目,受理登記人員及時受理,交由專人審核。
(3)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審計要認真,壹些關鍵的疑點問題要認真調查。深入現場查看壹下。審計內容應充分合理,數據準確,估價合理。被審計單位和報送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應簽署審計意見書,交有關人員審批,並通知被審計單位。如無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生效。
(4)審核結束後,及時通知報送單位領回概算,較重要的概算審核部門留壹份存檔,壹般概算審核部門只在登記驗收本上記錄備查。
(5)工程竣工後,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結算書由施工單位編制,提交方式和要求同第壹條。
(6)審計部門收到結算對賬單後,必須先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核,資料不全的將退回更換;對未竣工或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不予結算;對資料齊全、已完成驗收的項目,及時登記驗收,專人審核。
(7)結算的審核流程同第三、四、四款。
4.工程審計的具體要求
(1)工程預結算內部管理要求
(1)公司內部(包括自負盈虧的子公司)所有的工程概(預)算和結算都必須報審計部審計,經審計的工程才能開工,工程完工後必須辦理竣工結算。但對於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如果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增減工程數量和內容,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可根據審核後的預算直接辦理結算,但所有工程必須竣工結算。財務部門必須有經審計部門審計的結算書才能支付結算款。
(2)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在提交預算前,應填寫需求單。計劃項目金額2萬元以下(含2萬元)由部門經理審批,2萬元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需求單必須經過財務部審核。如果是計劃外項目,必須填寫計劃外項目審批表,報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通信工程應填寫計劃,由工程管理職能經理批準,較大的項目應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該機構可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理批準。
(4)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子公司項目由各子公司領導審批,預算和結算也必須送公司審計部審核。各子公司應正式致函審計部,註明主管領導字樣及其簽名。審計部門將按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5)工程竣工驗收和圖紙會審必須有審計人員參加。
6.項目招標會議必須有審計人員參加。
⑦通信工程結算必須使用公司印制的表格。
(2)審前和解的信息要求。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預審和結算時必須同時提交相關材料。
(2)預算送審時必須提供的材料包括:施工合同、設計圖紙、與設計有關的補充材料、領導批準的需求清單、項目計劃任務書;對於其他單位施工的工程,如果是第壹次進入我公司施工,還應提供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和企業等級證書。
③提交審核結算時必須提供的資料包括:相關人員簽字的竣工驗收報告、原批準預算、設計變更資料、現場技術經濟簽證。還應提供《倉庫領料單》和《主要實物量完成單》,非承包商承包的項目應提供《工程材料管理單》(需庫管員簽字,將剩余材料退回倉庫)。個人因倉庫缺貨批準施工單位采購材料的項目,還應出具物資供應部門的批準證明。
(4)審核時需要臨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工程審計的審計時間要求
(1)由於工程審計是基本建設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建設工期的影響,要求時效性強。所以壹般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項目審計時間,應根據項目的不同復雜程度規定不同的審計時間。壹般規定:通信工程估算(預估)7天,其他工程預算65,438+05天,結算工程65,438+000萬元以上為20天。
③有下列情況之壹時,審核時間應順延:
(壹)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或報送單位需要提供補充資料,影響審計進度的。
(b)當審核結果與被審核方意見不壹致,不能統壹時,需報公司領導或市有關部門裁定。?(c)在審核過程中遇到壹些問題,需要被審核方或有關人員檢查時,被審核方接到通知後未能按時檢查。
(4)以上規定的審計時間是指在正常情況下,審計人員應遵循質量和效率的原則,確保項目不會受到影響而按時開工,審計人員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靈活掌握。當緊急項目到來時,應對其進行審查,並盡快完成審計。簡單和較小的項目也應提前完成。對於問題多、情況復雜的項目,為保證審計質量,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檢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5.爭議的裁定
(1)公司內部如有爭議,應報總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裁決。
(2)涉及外單位的,由審計部提出我們的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後,送有關仲裁機關或審計部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