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指壹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壹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壹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期權是壹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
擴展資料:
期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壹直受到抑制。由於期權交易方式、方向、標的物等方面的不同,產生了眾多的期權品種,對期權進行合理的分類,更有利於了解期權產品。
期權是適應國際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控制風險、鎖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現的壹種重要的避險衍生工具,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給了期權定價公式(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發明人,這也說明國際經濟學界對於期權研究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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