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獲得投資機會。
2、與中國駐當地商務參贊處接洽;了解投資目的國的基本投資環境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與投資合作方簽訂保密協議。
3、投資雙方初步洽談,達成合作意向。
4、向中國政府咨詢:了解類似投資項目獲批記錄及本投資項目獲批的可能性。
5、對合作方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6、設計跨境投資架構。
7、投資雙方前期談判,簽訂交易協議。
8、準備投資項目申請報告。
9、向主管發改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10、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盡職調查,全面查明目標公司的真實情況。
11、根據盡職調查情況進行評估,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交易及是否需要調整交易架構及交易要點。
12、起草交易文件,雙方進行深入談判;搭建投資架構。
13、簽訂交易文件,明確交易文件履行要點。
14、向主管商務機關申報核準。
15、持發改委和商務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辦理外匯登記、備案。
16、交易文件生效,履行交易文件。
17、向商務部備案,向中國駐當地商務參贊處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九十三條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並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資金需要規定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