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匯資金匯出:試行辦法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購匯資金。
3.交易與清算:投資者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根據中銀國際提交的投資者證券交易明細清單按日收付,資金余額與中銀國際結算。
4.投資資金的提取和結匯:《試行辦法》還區分外匯來源,投資收益不受上述限制。
5.銷戶:投資者申請銷戶,應先銷戶在中銀國際開立的證券代理賬戶,再銷戶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