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按規定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1)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的,如屬企業自身原因,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按規定列為B類企業;
(2)對逾期到現場申報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後將申報數據錄入監控系統。對按規定應申報的業務,因企業自身原因逾期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按規定列為B類企業;
(三)企業填報信息有誤,嚴重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列為B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