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外匯罪判刑期限具體內容如下: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的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實施外匯管理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國家外匯資金的集中使用,保護我國貿易的發展。
2、有利於防止資本逃避,維持國際收支平衡。
3、有利於增強人民幣信譽,加強我國的經濟地位。
4、有利於穩定國內物價,促進經濟平衡、協調發展。
綜上所述,騙購外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也是將會受到法律嚴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