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又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構交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例如:交納海關稅,就是指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據海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國家的經濟基礎,主要來源就是稅收。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壹定的益處。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國家為災區重建撥的款單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為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也是個人開辦不起來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之壹,但稅收同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繳稅的工資標準如下:
1、員工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五險壹金”後,超過5000元,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但保。
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壹)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拍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