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方面,調整了長期以來困擾境內機構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及內保外貸資金回流等政策,規範和完善了境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放款的管理,旨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支持實體經濟和外貿出口,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法律依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跨境擔保是指擔保人向債權人書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履行相關付款義務並可能產生資金跨境收付或資產所有權跨境轉移等國際收支交易的擔保行為。
第三條 按照擔保當事各方的註冊地,跨境擔保分為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和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內保外貸是指擔保人註冊地在境內、債務人和債權人註冊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擔保。外保內貸是指擔保人註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債權人註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其他形式跨境擔保是指除前述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以外的其他跨境擔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