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匯超過90天不需要申報延期收匯。
外匯條例說明,“預計收匯時間超過報關出口後180天則需要在出口後60天內進行延期備案”。但是,60天這個約束並不嚴格,只要企業認為收匯時間將拖到很晚,則隨時可以去申請延期。
企業與客戶簽定貨物出口合同若合同中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業應在合同簽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於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的90天再加15個工作日間,辦理債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