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境內投資者可使用人民幣或外匯參與“南向通”,相關資金只可用於債券投資。
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