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香港金管局正式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財富管理實施細則》,適用於涉及跨境財富管理業務的香港銀行。香港銀行應通過合作協議提醒並規定其內地合作銀行應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要求。
南向通的定義:南向通是指合格的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指定渠道投資於香港銀行銷售的合格理財產品。額度:南向通信總額度暫定為人民幣6543.8+0.50億元,每個投資者個人額度為人民幣6543.8+0.00億元。
北向通定義:北向通是指內地銀行銷售的合格金融產品,可由合格投資者在香港通過指定渠道進行投資。額度:北鏈總額暫定為人民幣6543.8+0.50億元,每個投資者個人額度為人民幣6543.8+0.00億元。
根據香港金管局官網信息,整體而言,跨境財富管理試點是指大灣區內地和香港的合格居民通過兩地的銀行系統建立閉環資金通道,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跨境理財分為南向溝通和北向溝通。
南向溝通管理跨境資本流動風險的途徑
南翔通通過交易、托管、結算、匯兌等環節的設計實現資金閉環管理,通過交易托管的數據上報加強穿透式監管和監控。
在額度管理方面,根據《通知》,南向通信跨境資金凈流出上限不得超過年度總量和每日額度。目前南向通信每年總量5000億元等值,每天額度200億元等值。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情況,調整南向額度年度總量和每日額度。
參與南向通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仍遵守現行管理規定,相關跨境資金凈流出不納入南向通相關額度使用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