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的境外公司註冊登記是依馬國1990年境外公司法(OffshoreCompaniesAct1990)的規定衍生而出,不但享有稅賦上的優惠,同時也壹並享有馬國和各國間所簽定的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等相關優惠條款。
納閩境外公司的屬性介於境外所得免稅及特殊稅務策略規劃用途國家,其稅務制度和新加坡境外公司類似,但就稅務整理難易度的層面而言,卻較新加坡公司來得簡易。例如納閩公司將最高繳稅金額定在2萬馬幣,新加坡公司則沒有類似清楚的規定。納閩依其境外公司所從事之商業活動制定相關稅制,並將其概分為二種:
稅制:1.以所得凈利課3%之營所稅,或2.不論利得及營業額之多寡,每年繳交馬幣20,000元(美金5200、港幣4.1萬、臺幣18.44萬)。
以上二種計算方式,可依本身之稅務狀況自由擇壹填表,無論兩者之壹為何,最高繳稅金額就是兩萬馬幣為最高金額。
上述表列數字僅供參考,若有任何變動不另行通知,依當時法令規定為準。 1.需壹名公司董事/股東出面登記,公司董事/股東國籍不限,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2.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東(非關系人)。
3.註冊資本額無金額上限或下限的規定可選擇以美金或馬幣計算。
4.公司成立手續快速方便,自行命名公司,只需14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5.納閩境外公司往後每年之政府規費不論資本額大小皆為美金700元。(請看右表)
6.需在納閩備有註冊地址,當地代理及秘書。
7.公司每年需召開董事及股東會議,其召開地點及方式,可由董事/股東自行選擇最適合之形式舉行。
8.每年需繳交稅務報表(TaxReturn)。
9.公司名稱以英文名為主,結尾可為:Ltd.、Corp.、Inc、Bhd、Gmbh、SdnBhd等信息碼:56618716869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