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房地產企業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根據出讓合同的規定進行交易。
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開發建設的房地產,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方可出售、抵押或者出租。
(2)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同時轉讓。
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相應的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3)房屋預售、出售或出租的期限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壹致。
有哪些涉外房產是不允許出售的?
涉外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主要銷售給境外購買者,購買者的身份應符合我國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以外匯結算。境內居民可以用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外匯購買或租賃涉外房地產中的房屋,但境內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不得購買或租賃涉外商品房。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不允許出售的涉外房產有:
(1)未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2)涉外房地產企業雖持有房屋所有權證,但房屋改建、擴建後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的;
(三)涉外房屋權屬爭議尚未解決,或者涉外房屋抵押合同尚未解除的;
(4)國家房地產稅費尚欠;
(五)經批準列為城市建設規劃用地的;
(6)中國人民法院的裁定或仲裁機關的決定,或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決定限制產權轉移的;
(7)因其他特殊原因,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不準出售的。
擴展數據:
商品房僅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建成後在市場上出售和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品房和其他建築物。是開發商開發建設出售的產權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可以自主定價出售。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