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只要是有外匯兌換業務的銀行,都是可以兌換泰銖的,如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等。在外匯兌換指定銀行和法定外幣兌換點之外的地方進行外幣兌換屬於違法行為,每年最高可兌換等值5萬美元的外幣。
在我國可兌換的外幣主要包括:英鎊、港幣、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麥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歐元、澳門元、菲律賓比索、泰國銖、新西蘭元、韓國元等。除此以外的外幣在我國是不能兌換的。
擴展資料: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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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