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機構負責清算的管理和執行,各國規定不盡相同。西方國家和壹些發展中國家往往指定中央銀行作為協議的主管銀行,然後由中央銀行授權商業銀行辦理具體的結算業務。
中央銀行負責支付協議中記賬外匯的國際收支,確定記賬貨幣,開立清算賬戶,指定賬戶擺動量等。,而商業銀行則根據協議辦理具體的結算方式,如信用證的開立、支付、信用證到達通知、單據的議付、結算和轉賬、匯款以及非貿易支付和結算等。
東歐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壹般指定專業外匯銀行作為清算機構,不僅負責支付協議的執行,還經營具體的清算業務。
清算是壹種程序,包括計算和核實,以結束現有的法律關系,處置其剩余財產,並使其消失。清算是壹個法律程序,當壹個協會被取消時,它必須被清算。未經清算自行終止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從狹義上講,清算不同於結算。清算不涉及債權債務的轉移,結算是債權債務的轉移。
從廣義上講,結算是清算的促進。
清算的含義:
“清算”壹詞的含義,言而有信。“意”和“意”有完全相同的含義、意義、意向、名稱、廣義和狹義。
指因壹定的經濟行為而引起的貨幣資金關系中應收應付的計算。
公司結束經營活動時,計算追債、財產分配等行為的總和。
貨幣資金: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自有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應收賬款:使用者在未來應獲得的貨幣形式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基於限額的國際制度、體系、國家制度、體系、標準和範圍內的任何可以兌換資金的物品、商品和勞務產品。
應付:在限定的基礎上,在國際體系、制度、國家體系、制度、標準和範圍內,任何關聯方買賣貨物、商品和勞務產品,收取和支付,交換、抵押、聯系、供求、銷售、收購、雇傭、勞務、債務、報酬、貸款、信托、* *任何與資金有關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