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以太坊、TEDA等虛擬貨幣的主要特征是由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和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形式存在。他們沒有合法的補償,不應該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均被嚴格禁止,非法出售代幣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被堅決依法取締。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