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境外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的具體內容、股權結構、投資環境分析評價及對不涉及第二項不予受理所列情形的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者合同(境外辦事處提供工作規則及負責人情況介紹);
4.並購類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5.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說明。如為自有外匯或自有人民幣購匯,需提供銀行資金余額證明; 註:申請金額即為實際需增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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