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積分
產生基本點的產品有:儲蓄存款、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
①儲蓄存款給分規則是:每2萬元給相應分,2萬元以下不扣分。
②其他產品按不同產品分類,以月平均余額為基礎取規定百分比計算積分。
③2018 12 1起,新開個人結構性存款(無論購買渠道)不再給予積分。
(2)交易點
產生買賣點的產品有:POS消費、個人外匯買賣、國債、保險等。
根據不同產品的分類,以交易金額為基準,以規定的百分比計算積分。
(3)其他積分
根據營銷活動、客戶升級、客戶推薦等方式給予客戶獎勵積分。